设备保证及声明

壹、 设备保证及声明定义:

一、本公司设备保证及声明条款书中提供的保证,仅适用于贵客户向本公司、转销商或经本公司书面认可为本设备保证及声明之『设备』,
  而不适用于转售的设备。『设备』系指本公司出货或包含于本维护条款设备清单、其特殊装置、变更、升级、组件、附件或其任何组
  合。

二、『设备』一词、包括任何预载(Pre Load)或日后经本公司或转销商书面授权安装于设备内之软件程序。

三、本有限保证声明中的任何条款都不影响客户的不能由合同废除或限制的一切法定权利。

貳、 设备保证及声明:


一、设备保证说明:

a.保证期间:自贵客户付款日起算,设备保证及声明有效期一年。
b.保证期间计算:设备的保修期是一个指定的固定期限。保修起始时间,以该设备的购买日期(根据购买凭证或寄回给本公司的保修卡回
 执)为准。为期一个日历年。如果贵客户无法提供相应的书面证明购买日期,本公司将以设备出厂日期为保修期起算日。
c.本公司或经本公司同意、认可之转销商根据设备的指定服务类型,在保证及声明条款有效期间内提供设备的修复与更换服务,并管理及安
 装设备适用的工程变更。
d.若设备于保证及声明条款期间未能如其保证地运作,且本公司或转销商无法让功能恢复正常,或无法更换功能相当的设备,则贵客户得将
 保证及声明条款取消,一并取回已支付之款项。

二、保证范围:

本公司暨转销商同意

a. 于保证及声明条款有效期间负责本条款定义之一切范围。
b. 本公司保证在材料及工艺上均没有缺陷,并且符合本公司正式发布的产品规范(SPEC)。
c. 在保修期内,本公司或经本公司批准可提供保修的维修商、转销商,将在为该设备设计的服务类型范围内,对该设备提供免费人工及零件
  替换、维修服务,并管理和设置适用于该设备的工程变更。
d. 替换的设备或零件维持既定的保修期,不延续替换设备或零件的保修期。
e. 上述保证是对贵客户的全部保证,将取代所有其它明示或暗示的保证或条件,包括但不限于适销性和适用于某特定用途的暗示保证或条件
  。上述保证给贵客户特定的合法权利;但贵客户可能还拥有其它权利,这随贵客户所在的司法管辖区域而定。

贵客户同意


a. 确保设备不变更任何禁止更换、安装、物理调整之限制。
b. 取得设备所有人之授权,容许本公司或转销商提供服务。
c. 于叫修前、应先完成下列事项:
  1. 遵循本公司或转销商提供的问题判断、问题分析等叫修服务,贵客户应配合执行。
  2. 确保设备中所有程序、数据、以及数据附加价值的安全。
  3. 提供本公司或转销商自由及安全进出之维护环境,以尽其义务。
  4. 通知本公司或转销商有关设备装置地点之异动情形。

三、非保证项目:

a. 本公司不保证设备绝不中断或全无错误。
b. 设备若因贵客户使用不当、维护不当、修改、实体或作业环境不良、意外或使用非本条款认可、负责之产品而导致异常,本条款不负责修
  复或更换。
c. 除非另经指明,本公司就其客户使用非保证及声明条款条款内之设备不提供任何保证。
d. 国际因特网(Internet)包含DUN、ISDN、WAN固接线路可使用良率无法保证。相关Internet线路良率由ISP(Internet Service Provider)负
  责。

四、保证服务:

a. 本公司在下列情况所遭受的损坏或灭失负责:
  1. 本公司持有设备时。
  2. 本公司负担设备运费之运送途中。
  3. 贵客户同意本公司收取运送保险费用之运送途中。
b. 本公司或转销商将在贵客户处或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提供修理、维护或更换服务,以使设备保持或回复至符合其运作功能。本公司或转销
  商会通知贵客户设备安装国家适用的服务类型。设备异常时,本公司得视状况修理或更换。
c. 保证服务需要更换设备、软件或零件时,本公司或转销商提供的更换品归贵客户所有,换下的对象归本公司或转销商所有。贵客户必须确
  保所有因更换而移除项目都是未经变更的真品。更换的对象可能不是全新,但必定能够正常运作,而且功能至少与原来之功能相当。新更
  换部份之保证服务期间仍依原定期间,不得延长。
d. 本公司或转销商所提供与设备变更或升级有关设备(含加装之特殊装置)、软件仅供安装于符合下列条件之设备:
  1. 经指定保证及声明条款设备清单序号的设备。
  2. 工程变更层等级与前述设备兼容。前述设备工程变更或升级,大多会移除相关零件,移除之零件应归还本公司,新更换之保证服务应
    依移除部份之现况办理。
  3. 本公司或转销商更换设备或组件之前,贵客户必须书面同意先行移除所有保证服务外的特殊装置、零件、选择装置、修改及附加装
    置。

叁、 责任除外条款:

一、设备因故送回本公司或转销商时,本公司或转销商对设备内的任何机密、专有或个人信息,不负任何责任。送出设备之前,贵客户应该
  先行移除这类信息或接洽本公司协助移出。

二、贵客户因使用非本公司或转销商提供、书面认可之信息产品设备,引发设备之不正常响应,本公司或转销商不应负责项目设备或非项目
  设备的保固、维护服务。

三、任何因不可抗力之因素(如天灾、兵灾、火灾、雷击、鼠囓)所造成之设备损坏,本公司或转销商不应负责设备的维护服务。

四、责任限制:
  可能发生本公司一方违约或因其它责任,贵客户有权要求本公司赔偿损失的情况。每遇到此类情况,无论贵客户基于何种原因(包括根本违约、疏忽、错误陈述或其它合同或侵权索赔)有权向本公司索赔(但适用的法律无法废弃或限制的任何责任除外),本公司的责任仅限于:人身伤害(包括死亡)、不动产和有形个人资产的损害赔偿。
  
  在任何情况下,本公司无须对下列任一项负责:
   a. 第三方对贵客户的索赔要求。
   b. 贵客户记录或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c. 特别的、偶然的或直接的损害或任何后果性的经济损失(包括利润损失或储蓄损失)。
  某些司法管辖区域不允许对偶然的或后果性的损害赔偿责任有任何的排除或限制,因此上述排除或限制可能对贵客户并不适用。


 
 
 

联系我们  |  法律条款  |  售后服务  |  诚聘英才
高锐电子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4, All rights reserved.
备案序号:粤ICP 备05050196号